列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共345家(不含重復),其中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94家,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11家,土壤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68家(不含重復),其他重點排污單位149家。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認真落實環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應當落實自行監測、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等工作,并納入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披露環境信息。
?《名錄》是根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對重點排污單位實行分類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環境要素,分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聲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及其他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五類,同一家企業事業單位因排污種類不同可同時屬于不同類別重點排污單位。
?按照相關規定,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明確所屬類別和主要污染物指標。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承載力、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相關篩選條件,每年篩選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事業單位,確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省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匯總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按時公開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列入2022年珠海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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